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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旧准则下,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“金”科目;教育费附加是计入“其他应交款”科目。
2、新准则下,应交税“金”科目,改为应交税“费”。
3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,一律计入“应交税费”科目。
4、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,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,所以不用改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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